臺北市立華江高中99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晚自習實施辦法
修訂日期:99.08.30
一、目 的:提供學生課後閱讀場所,培養學生良好讀書習慣。
二、方 法:採自由報名方式,家長須簽章同意。請 同學於開學一週內,登記完成後,將參加晚自習家長同意書交學藝股長收齊後,送交教務處教學組。全程不收費及嚴禁教學活動。由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官輪值,負責學生安全巡查。
三、 參加對象:全校學生。
四、 地 點:明倫樓閱覽室。
五、 時 間:1.週一至週五18:00 – 21:00。國定假日及調整放假日暫停。
2.晚自習實施時間表:
18:00前 |
刷數位學生證簽到 |
18:00 |
遲到者不得進入 |
18:10-19:30 |
第一節自習 |
19:30-19:40 |
休息時間 |
19:40-21:00 |
第二節自習 |
21:00- |
刷數位學生證簽退 |
六、 實施日期:99年8月30日(一)至100年1月25日( 二)止。
七、 實施方式:
1. 每人可登記申請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個晚上參加晚自習。
2. 申請總人數超過閱覽室容量時,酌量開放其他閱讀場所。
3. 18:00仍未到者視同缺席。
八、 參加晚自習應注意事項:
1. 每日18:00前必須刷數位學生證簽到,21:00離校時須再刷一次簽退。
2. 攜帶學生證以供隨時查驗,並將「晚自習手冊」交給值班師長簽名。
3. 18:30後校門只准外出、禁止進入。
4. 出席:
(1) 無故缺席累計三次,或一個月內請假超過三次,均取消晚自習資格。
(2) 事假:前二天親自至教務處教學組填單辦理請假,前一天交回家長簽名後的請假單。
(3) 病假:隔天攜帶醫療證明至教務處補辦請假手續,逾期視同缺席。
(4)請假者,請至晚自習網路管理系統登記請假。
5.晚自習時間應安靜,不得離座、聊天、睡覺、進食等干擾他人之動作;討論課業請利用外面走廊。
5. 晚自習期間應專心唸書或寫作業報告,不得從事娛樂行為(如:打牌下棋等)。
6. 違反以上規定被輪值人員或教學組登記達3次者,立即取消晚自習資格。
7. 經取消資格或申請退出晚自習者,本學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請加入。
8. 未申請參加晚自習而臨時欲留校自習者,應向值勤行政人員登記以備知會家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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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立華江高中學生晚自習家長同意書 99.02.22
本人子弟係高中____年____班_____號 學生姓名 ,自願參加學校晚自習,
並願意遵守各項規定,若因違規遭取消晚自習資格,絕無異議。
此 致
華江高中教務處
家長聯絡電話:____________________
學生聯絡電話:____________________
學生家長: 簽章
導 師: 簽章
備註1:學生申請晚自習時間(請打ˇ):□星期一 □星期二 □星期三 □星期四 □星期五
備註2:家長可檢視學生「晚自習手冊」,以瞭解其晚自習留校情況。
(本表請自行下載列印,請家長、導師核章完後,由班長收齊 於開學一週內送教學組)